一、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院定名为“兰州城市学院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英文译名为“Gansu Institute of Urban Development of Lan Zhou Cite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GIUD·LZCU。
第二条 本研究院是由兰州城市学院在有关政府领导、企业及专家的支持下,为适应学科发展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组建的城市型、应用型专业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院的宗旨,是从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城市学科的加快发展的要求出发,以产学研政相结合为工作原则,立足甘肃,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旨在繁荣和发展城市科学理论,加快提升学校城市学科的发展水平,有效培育城市应用研究的高层次队伍。通过多年的努力,成为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城市学科研究基地,努力建设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级高端科技创新智库。
第四条本研究院住所设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校区内。
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对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学术研究、组织交流、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在城市发展中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接受有关部门、组织和城市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科技咨询服务、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开展城市科学研究领域的学术讲座、研讨、培训等,普及及介绍国内外城市科学研究成果和动态,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同国外(或地区)有关学术团体和专业人员的友好往来,开展国际(或地区)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学术研究成果的论证,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和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城市科学工作者,发现并举荐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
(六)依法出版发行全国性学术期刊;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成果,编辑出版论文集、资料和科技图书。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城市科学研究平台。
(七)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组织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九)努力服务产业集群。
三、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研究院归属于兰州城市学院领导,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本研究院日常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副院长为院办公会议成员。
第八条研究院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能
1.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城市工作的决策咨询;
2.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
3.紧扣学校打造城市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发展定位,服务学校城市学科建设;
4.开展省内外城市科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5.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城市学科的人才培养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城市发展信息收集,为学校科研政策制定提供咨询;
2.负责校内外优质研究资源的搜集、整理与共享;
3.负责对外包括国内外的交流合作事宜;
4.完成学校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研究院工作,负责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日常科研与行政工作,定期召开部门会议;
(2)负责研究院整体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和组织实施;
(3)负责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为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负责与校内外从事城市研究相关的院系和研究单位深度合作;
(5)决定研究院的工作方针及重大工作事项原则。
2.副院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院相关业务的规范工作;
(2)负责研究院学术成果的整理与编纂事务;
(3)负责研究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研讨、培训事务的具体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院内科研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5)协助院长开展相关工作。
3.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做好公文流转办理、文字材料的起草以及会议的通知等工作;
(2)做好本部门的重大会议安排、活动组织等服务工作;
(3)做好政务信息以及相关信息采集整理等工作,为研究院的工作开展及其他事务做好服务工作;
(4)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务工作;
(5)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经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院院长办公室。